周易第四卦 蒙 山水蒙 艮上坎下

蒙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噬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彖曰:蒙,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。蒙亨,以亨行时中也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应也。初噬告,以刚中也。再三渎,渎则不告,渎蒙也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
象曰:山下出泉,蒙;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吝。象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九二:包蒙吉;纳妇吉;子克家。象曰:子克家,刚柔接也。
六三:勿用娶女;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象曰:勿用娶女,行不顺也。
六四:困蒙,吝。象曰:困蒙之吝,独远实也。
六五:童蒙,吉。象曰:童蒙之吉,顺以巽也。
上九:击蒙;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象曰: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
蒙卦、为上艮下坎。山水相交。阴多阳少。以阳为贵。而阳反在上。其气下行。与屯相背。屯上蒙下。屯进蒙退。一往一复。一降一升。而成循环。是气之自然。理之自至。天地转轴。物之推移。物之定序。数之定例。此周易蒙以继屯。实有故也。天地交而万物生。水火分而后生化见。屯以水承于雷。成雷雨之象。蒙以山加于水。为山泉之形。有动必远。有招必至。有辟则有阖。有息则有消。故水行于空者。下流而为泉。气动于地者。中止而为山。通者节之以塞。生者接之以化。险阻者有所止。草昧者地者有循环。此蒙之所以为蒙。而其义已自象中见者矣。夫蒙、内坎外艮。坎为中男。艮为少男。以阳从阳。其阴未消。阴起于下。阳止于上。中成重阴。而互以震动。动而遇阴。仍屯之象。变而为阴。难而易明。有自知之义。故六爻相错。内外殊观。往来殊情。其象杂而意着。放观有背冥之志。回翔多蔽障之思。故命曰蒙。以其犹近草昧也。
蒙之卦象。四阴二阳。而交错不当。内刚外阻。而升降不相得。故动静殊志。体用异德。欲行且止。欲流不移。此其所以为蒙也。蒙之对卦为革。比卦为蹇。而变象亦随其互交而异。其反则屯也。故屯蒙为一循环、一往复之象也。屯为进。蒙为止。屯为升。蒙为降。虽阳体而阴用。故其道逆行。乃阳中之阴也。气自屯复故也。蒙者、昧也。蔽也。相隔也。有障也。其气不扬。虽初生而功未大成。犹童蒙也。故虽往来而有所蔽。虽流动而有所障。其所遇之不时也。为客也。为境也。为所值也。故如物之初生而蒙昧也。物生必化。极则反理。理数所然。内互坤震。外互离。皆相杂也。虽内刚而不竟其志。虽交明而不得其光。此所以多变而不能自进也。故蒙者、猛而不克威。萌而不全育。处乎昏暗之世。而不能独明。生乎蔽障之时。而不能独达。乃受其累也。此观卦而知象。见象而知意。必先择其所得。而早为之备也。盖不能久蒙者。必求脱乎蔽障。不能安于昧者。必思致于光明。此将有所勖也。所勖维何。德行是也。
tips
对卦:六爻全反 比卦:上下换位 反卦:旋转180度
夫阴阳交而生化始成,奇偶合而功用始见,此全易之大则也。蒙以阳卦而阴用,阳爻仅二与上爻。以屯比之,恰成反例。则阳之舍升而降,实地位所限。以阳居上位,更无所进,欲不下达,将无所用之。此以降为正用者,乃易之变也。以变为常,则反顺为逆。故蒙之体用,成常变二例;而卦之气数,成来往两途。自卦言,常从下上,以顺为正。而自阴言,则从上下,以变为常。盖阴道逆行,河图定序。阳顺阴逆,乃得循环。以尽其度,而生化不息。
一、阴阳奇偶之大则
“阴阳交而生化始成,奇偶合而功用始见”,这正是《易》道之总纲:
阴阳是气之两仪,奇偶是数之两端。
气无形而数以象之,数无体而卦以形之。
屯为阴阳始交——坎阳(一奇)陷于二阴之间,震阳(一奇)奋于二阴之下,正是“奇偶合”而成“生化”之象。
此句立论,已统摄全易。
二、蒙为“阳卦而阴用”——屯为反例
蒙以阳卦而阴用,阳爻仅二与上爻。
验之蒙卦:
上艮☶(阳卦),下坎☵(阳卦),卦德为阳卦。
但阳爻只在九二与上九,其余四爻皆阴。二为臣位,上为穷位,阳不得中正之位(九五无阳),故曰 “阳卦而阴用”——体阳而用阴,有阳刚之质却行阴柔之用。
屯与之恰成反例:
屯卦上坎下震,亦为阳卦。
阳爻在初九(始位)与九五(中正君位),一为发端,一为枢机,阳居其位而得其用。
故屯为 “阳卦而阳用”,与蒙恰成一对:屯以阳动开物,蒙以阳止养正。
三、“阳之舍升而降,实地位所限”——蒙卦九二、上九之困 此句极精。揭示了阳气在蒙卦中的困顿:
九二(下卦坎之中)为阳,居臣位,被初、三、四、五诸阴所围,虽有刚中之德,却如阳陷于阴(坎为陷)。
上九为阳,居卦之穷顶,“更无所进”——已至极位,不能再升,唯有下行。
“欲不下达,将无所用之”。阳在蒙卦中,被位置(地位)所限,不得不以降为正用。此降非其本愿,乃势之所迫,故曰 “易之变也”。
四、“以变为常,则反顺为逆”——常变之辨
蒙卦的体用分为 “常变二例”,此说深契《易》理:
| 视角 | 运行方向 | 性质 |
|---|---|---|
| 常(卦之正序) | 自下而上(初→二→三→四→五→上) | 顺,阳升为顺 |
| 变(阴之逆行) | 自上而下(上→五→四→三→二→初) | 逆,阳降为变 |
蒙卦的阳爻(九二、上九):
若顺常道,九二应升、上九已穷——皆不得其顺。
若从变道,九二降初、上九降五——反能有所施。
“反顺为逆”:在蒙卦中,正常的上升之顺反而成了困局,不得已的下降之逆反而成了出路。这就是蒙卦的特殊性——变道在此成了实用。
五、“阴道逆行,河图定序”——最点睛处
河图之数:天一生水(北),地二生火(南),天三生木(东),地四生金(西),天五生土(中)——其序为阳顺(一→三→五→七→九)。
洛书之数: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,六八为足——其运为阴逆(二→四→八→六)。
阳道本升,但升无可升时,便顺阴之逆行,以降为通。 这并非违背天道,而是顺应循环——阳升至极则返,阴降至极则升。 升降相续,乃得循环;循环无尽,生化不息。
蒙卦的“变”,实则是宇宙大循环中的一小节——看似逆,实是顺;看似降,实为将来之升做准备。
六、通贯全义——蒙屯相对,升降循环
| 卦 | 体 | 用 | 阳之行 | 象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屯 | 阳卦 | 阳用 | 初九始升、九五中正 | 动乎险中,开物成务 |
| 蒙 | 阳卦 | 阴用 | 九二陷中、上九必降 | 山下出泉,养正育德 |
屯为阳之始升,蒙为阳之终降。屯之后继以蒙(《序卦传》“物生必蒙”),正是阳升之后必有一降,以完成一个循环。
“以降为正用者,乃易之变也”——这个“变”不是反常,而是循环中不得不有的转折。正是有了这个“降”,才有下一轮的“升”,生化才得以不息。
结语
以蒙卦为切入点,实则勾勒了《易》道的大循环:
阴阳是体
奇偶是数
顺逆是运
升降是机
循环是常
蒙卦的“阴用”,不是阳的退败,而是阳在循环中的自我调节——以退为进,以降为升。
蒙:亨,匪我求童蒙。童蒙求我。初筮告。再三渎。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此蒙卦卦辞也。本卦亨利贞。三德皆备。独阙元者。以蒙为屯反。阳而阴用。故元德不昭。而亨在前。利贞在后。不连举者。以亨属天道。利贞属人事也。大抵元亨非人力所致。必天所予。利贞则人道之本。己修所及。故人事必先利贞。而天道则首元亨也。蒙之为用。重在己之修德。时当臲卼。道当蒙昧。处势之阻。行地之困。上无可进。前无可为。故以积德为宜。励行为本。利贞者。德行之基也。人占此。必先知之。道有隆污。行有顺逆。达则进取。塞则反修。此固天下之达道。世界之公例。而人尤贵焉。人而违之。将自失其凭依。虽有才美。弗克成也。故君子以数致用。以易立行。非有求也。将以免咎。非有贪也。将以全生。免咎曰利。全生曰贞。利贞之称。君子所以成德也。故蒙亨天道。必由利贞致之。利贞不失。自达于亨。分为始终。志夫道之顺逆。别于上下。明乎行之先后也。蒙卦之气。与屯相背。而数理亦如之。苟明顺逆。则利贞之进于亨。亦一以贯之矣。匪我二句。以蒙之道有顺逆。则其行也。有主宾。蒙之为童蒙。此正也。而我应童蒙之求、以为之师。则变也。正变之间。主宾之异也。行变以为主。循正以为宾。此逆道也。逆而有成。故不违道。乃履夫亨。我不往求。童来求我。此固正道。亦由变之正也。人处乱世。遯逸为正。即变之正也。故行乎变。而道不失乎正。此我不求童蒙。而童反来求我也。初筮告再三渎三句。明蒙昧之世。人尤所遵。必求之神。神告人以道之正变。而得循乎顺逆。此有资于筮也。然神者不可渎。犹师者不可狎。狎则不诚。渎则害信。诚信之差。神不降临。故初筮则告。再三则不告也。告者示也。示其道也。神者。人之师也。神以人蒙而示其道。必依于诚。人以神告而得夫道。必本于信诚者不二。信者不疑。至再至三。人且疑矣。凭依以失。神人奚通。其不告者。非神不灵。人自乱其智也。故不告者、乃神道之至。亦人道之当也。童蒙求我。我犹神也。初筮之求。诚信皆孚。故蒙者吉蒙。而求者有获。此君子正行也。而必始于利贞。见乎性情。性情之正。利贞之德。神人之通。童蒙之养正也。此圣人通天神而济夫时穷。正教养而成乎童蒙也。我字指师。亦指圣人。亦指神。而当其位者亦指之。故称我。而因有来求者。有蒙于前者。故称我。求之道多矣。而最切者。唯弟子求师。人之求神。皆以不知而求知也。故蒙辞举为例焉。
又蒙卦六爻。唯二上两爻为阳。中隔一坤。亦如屯。而上下殊。则其道异。内坎外艮。坎为阳。九二在中。是内刚也。阳以刚行。而止于艮。艮阳在上。阳明下照。故有亨象。而内刚宜利贞。外明宜达亨。上为阳明。宜事神。下有其应。宜得闻道。此童蒙有求。而初筮得告。然阴阳杂处。 上下不当。远近相违。虽明于上。而下茫茫。虽刚在中。而外昧昧。故易于昏迷。时生疑猜。乃有再三渎不告之语。明其决疑不可自疑。去蒙不可自蒙。必晓于正变之途。慎于顺逆之道。以利贞之行。成明亨之观。方不困于蒙。而能养其正也。
彖曰: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亨,以亨行时中也。匪我求童蒙。童蒙求我。志应也;初筮告。以刚中也。再三渎。渎则不告,渎蒙也。蒙以养正。圣功也
此释彖辞也。言蒙以坎险而遇艮止。行知顺逆。不泥于物。故曰时中。时中者。至道也。天下之至德也。人之所以成圣者。在乎时中。谓能以时而中也。执一则乖时中。故居子中庸。必以时中。时顺则顺。时逆则逆。时行则行。时止则止。初无所滞。而复不失中道。乃曰时中。蒙之能亨。即以行时中而永亨也。童蒙求我。乃志所感应。以蒙由变之正。由蒙而明。必两相应。乃见其功。我不往求。而童来求。正因逆顺道异。正变情殊。以往易来。以明待暗。两志相得。有如桴鼓。故曰志应。以行止皆当。遇合相从。无曲折逢迎之嫌。无委蛇追逐之累。故称志应。而见蒙之所行也。初筮以刚中而告。以孚志应之义。人之与神。正如童之求我也。再三不告渎蒙者。谓喷神为自疑。疑则愈蒙。本求明而愈蒙。安用筮为。故曰渎蒙。为其渎而蒙也。如人有不知。师已教之。乃疑师言。而再三问询。必愈趋愈惑。愈辨愈昏。此所以为渎蒙也。神者聪明正直而一者也。一则不得二之。况再三乎。即卦象。上下二阳。差相呼应。若更纷之。将安以合。神赖人诚。而传其灵。纷杂之私。人无诚信矣。故初筮告。再三则坟而不告矣。蒙之所以用者。在此一耳。一也。中也。止也。道以所以着也。合一与止。乃为正字。中道以行。正义以守。此君子之于蒙、有所养也。故曰蒙以养正。圣功也。夫蒙之难者。以其杂也。其行之顺逆。道之正变。不易别也。故必有养焉。养其用变为正。处逆为顺。则由蒙而明。由童入圣。由人合天。斯易教之大旨也。而独昭于蒙。以童之求知。惑之求辨。乃释蒙之有养。则明夫圣人之功。在立人道。以尽其天性。故曰圣功也。养正者。谓养之以复于正。以其当变。或忘正也。以其当蒙。或不见正也。故贵在养。因蒙寓养。有上下之别。在上曰教养。在下曰修养。皆蒙之所先也。而其义澈于物之初生。得养始育。不得其养。不全其生。唯圣人位育。并天地生成。故养正之功。称曰圣功。犹之养生之功曰天德也。蒙而求知,惑而求辨,此养正之及时也。时而不养,则终蒙惑。养而不正,亦终蒙惑。唯养正之功,斯所以为圣矣。此蒙彖辞大意,不外示圣人易教主旨。而最宜知者,则蒙为处变以守正,顺时以行中,诚己以敬于神,立志以明于教学,敦行以尽其性情,成业以达其道德。数者之义,概括彖辞中。而中庸绍述之,学者读此,当并及焉。
此文所指最精。要细读。蒙卦为易经大用之例。易重在卜吉凶。测顺逆。故蒙辞有初筮三渎之语。皆举例也。明易之所以致用。即本于蒙。而六十四卦之变用。即首于蒙。蒙即屯之反。合全易反正共三十六卦。上经十八。下经十八。以符周天数。此文王易之大序。而先着其旨于蒙。蒙屯两卦。宝一卦。屯为阳本正。蒙为阳之变。变则阴。故用阴。阴逆行。故蒙之行以逆。此后天异先天者也。先天无此分别。皆顺行。后天则顺逆并行。各有所宜。此夫子明主宾之别。动静之殊也。即按之用世亦同。时蒙昧已极。而我与童蒙所处异地。不可错我为童蒙也。若失其主。则反为童蒙所弄。辞旨甚明。故以二求字。指主宾之用异也。而问神亦示其道。初筮告。再三不告。亦以之易蔽也。蒙者、由人道以启天道。若人道失主。则不独不能启天。反受其蔽。故辞文明言之。而艮坎之合。尤见其进止之有宜否。此山下出泉。必待君子之果行育德。德行不足。泉之出山。将安为乎。
又曰、此文所包最广。而为全易最要之例。上古人道立教之始。即此义。故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。所谓神道设教。乃指卜筮以辨蒙惑也。乃为开民智。非为愚民也。而今人诚为迷信。诚厚诬圣人。盖不读易。不知神道二字之义。以索隐行怪而疑神道。岂非妄乎。
象曰:山下出泉,蒙,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此申释蒙卦象、明人道之应天时。而有所为也。盖蒙之象。为山下泉流。泉者、水也。动也。山者、土也。静也。水在土下。静居动上。此其为蒙也。生而不畅。行而有阻。昧然末明。蠢焉末达。如物之蒙昧。而气之不充。神之不用。则茫然无可为。童然无所知。是欲未能进。欲明而不见光。则其所持之不盈。所本之未足。必有其养育之道。牖启之方。以反求诸躬。而实立其德。乃可以应夫时。以善其道。因乎地以致其功。故圣人于此、而勖人以果行育德也。夫行有不达。蒙也。果则蒙抉而无不达。德有不充。蒙也。育则蒙开而无不充。以己所能。解时之困。超地之障。则君子之道也。故果行以求明。育德以求用。明则无昧。用则全生。此君子处蒙而不害。且因蒙而成其亨。以全其利贞也。利贞者德行之始。亨者、德行之成。此果行育德为蒙卦中必有之义。不独君子所行。凡人道无不如是。设遇蒙而不果之育之。德行无成。将何以发蒙耶。蒙之为昧也。将以求明为障也。将以求通。通明之道。本乎德行。德行既立。则道行在我。用成在时。而动静咸宜。水土自在。不相悖也。故比之童之求师。人之事神。有其指引。则不罹于险。得其训迪。则不困于蔽。故圣人因蒙而以神道设教以服天下。为神之歆有德。主有诚。诚信既孚。德行不爽。则人能通神。童能继师。出坎而登。拾艮而行。则蒙亨之象。正犹屯之全德。而有坤之厚。离之明。为光为用。恰得其时地矣。故君子一语。易之教也。人道之纲领也。世有治乱。数有通塞。君子履之。亳无所滞。此象辞之旨。示人以处世之道。而指其顺逆之途。告人以应时之方。而归于利贞之行也。
蒙为离宫四变卦。屯为坎宫二变卦。二与四对。二卦皆二阳四阴爻。而屯以阳为主。故从阳爻之二。蒙与屯反。以阴为主。故从阴爻之四。此二卦之别。有顺逆之分。及内外之异。凡卦皆然。皆取相对而成循环。故离坎二宫。二四两变。相次之屯蒙。为后天循环之第一例。学者必留意。
一、什么是八宫卦
八宫卦是西汉京房创立的一种六十四卦编排体系,把六十四卦分属八个“宫”,每宫八卦,共八八六十四卦。
八宫以八纯卦(八经卦自身相重)为首:
乾、坎、艮、震、巽、离、坤、兑
每宫从首卦出发,按固定规则依次变爻,生成该宫其余七卦。
二、每宫八卦的生成规则
以本宫首卦为基准,依次变爻:
| 次序 | 名称 | 变爻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1 | 本宫卦(首卦) | 震(阳卦) |
| 2 | 一世卦 | 变初爻 |
| 3 | 二世卦 | 变二爻 |
| 4 | 三世卦 | 变三爻 |
| 5 | 四世卦 | 变四爻 |
| 6 | 五世卦 | 变五爻 |
| 7 | 游魂卦 | 变四爻(在五世基础上再变四爻) |
| 8 | 归魂卦 | 内卦三爻全变回 |
关键点:前五变是逐爻往上变,第六变(游魂)回到第四爻再变,第七变(归魂)把下卦变回本宫。
初六:发蒙。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。以往吝。
此蒙初六爻辞。明初爻之用、而指所宜也。以蒙之求明。蔽之求通。则有动也。必先发蒙。初爻之动。乃发蒙之始。犹夫无知之众。初得所启引也。故曰发蒙。其所及于蒙者尚微。不过发之而已。而利用刑人。刑以警有罪。正所以发蒙也。罪人必由无知。以蒙犯法。其害必至困顿。唯以刑正之。使知其罪。而悔其行。则蒙发矣。故利用刑人。非以桎梏人。乃为脱之也。说脱古二子。皆出也。刑其一。则其余不罹桎梏。刑其往。则其来不罹桎梏。是刑之。即以脱之也。桎梏者。而至于困顿也。蒙之甚矣。唯刑以废之。使脱桎梏。不再蒙也。此法之正。而刑之仁也。古者刑人。必寓其教。杀之所以生之。罚之所以全之。皆仁也。于刑为义。义者仁之用。仁者义之体。由事言之曰义。由心言之曰仁。刑一而众得全。刑今而后得生。则生全之德。刑之所予。故为仁也。而事则义。故曰利用。利者义之和也。以刑成其生全。变也。义也。变而反于正。逆而同于顺。此蒙之道。而刑之旨也。利用刑人。成其发蒙之用。用说桎梏。成其生全之功。在夫因变而不失正。行逆而不悖顺。此经权之道。而有主宾之分。故不可往。以往则吝。以其不同于常情也。虽有行动。不可以往。必待自至。此蒙之用。象童蒙求我也。虽自我发之。而不及往。往则吝也。往有二义。既往也。刑法不能自刑。故不往。刑罪不追既往。故不究以往。刑之为生全。皆责其来也。其往吝。不亦宜乎。吝者。不正也。不宜也。不直也。故发蒙不以往取吝。而重在顺逆之辨。常变之分也。
象曰:利用行人。以正法也。
此申释爻辞之义也。言法以率泉。正法以发众。俾民有遵也。蒙初六以用致功。而寓教于刑。寓德于法。刑六则教举。法行则德成。虽言刑法。实明德教。德教者、所以发蒙之具。而不直用德教。则变逆之所为也。故曰、蒙道与屯反。以宾主之异。时位之差。不得不反。反而仍归于正顺也。故必先自返而果行育德。盖立人必自立。达人必自达。人蒙而我欲发之。不先自明。将何发哉。故刑人者、必自守法。而用刑。即所以正法也。民之所服。必自此始。
九二:包蒙吉,纳妇吉,子克家。
此蒙九二爻辞。明其用之得当也。九二居内卦之正。得阴阳之均。阳爻阴位。刚行柔应。两相配合。乃为吉也。包蒙云者。蒙之言蔽也。如物被裹也。包者蒙且裹也。几物之蒙。必有其因而包蒙、则以外有所裹也。蒙卦大义。以阳从阴。阳在外则包阴。九二阳居阴爻。亦包象也。而全卦九居上位。为蒙之得名。皆阳在外也。而不言包者。以外卦之阳。自然成蒙。独内卦九二。阳居阴位。阴裹阳气。两相环绕。乃成包蒙之象。故包蒙之称。以其在内卦也。虽包而蒙。如物相缚。展转相逐。有不离之意。故包蒙乃吉。不以其蒙而少之也。卦爻之吉凶。恒视夫刚柔之得否。阴阳之乖否。不皆泥于辞也。蒙虽多吝。而包蒙则吉。全卦多不宜。而九二则有合。此卦爻之异。即刚柔之差也。阴阳相抱。是谓之包。包即抱也。古本一子。抱蒙之义如上述。而其象则有如母之抱子。鸟之抱卵。又如夫妇之和好。雌雄之匹侣。相从不二。相合以生。此其所以为吉也。夫包蒙者。一刚一柔。一阳一阴。相抱相亲。正相投契。犹强者之羽翼懦弱。智者之提挈昏庸。以过剂不及。以多益寡。以能济不能。以中教不中。则天地之要道。人物之大序。礼之所制。情之所谐。为德之成。为行之至。则其吉也。不亦宜乎。故虽蒙而不害于蒙。虽包而反益于蒙也。此包蒙之蒙。以九二之正用。而得相济相成也。故喻之于夫。则应纳妇之吉。喻之于子。则有克家之才。以其正相求也。夫以求妇。妇乐其夫。家以望子。子大其家。皆相应相感也。盖以阴阳合德。上下同心。贵贱合情。内外同志。则蒙者得所保育。而昧者依其提撕。此包蒙之功。犹蒙养之道也。故曰包者抱也。犹抱子也。世之最亲者,莫若母子。最爱者、莫若夫妇。而母之于子。不以蒙而弃之。夫之于妇。不以昧而远之。而蒙者得教。乃克承其业。昧者得保。乃能孚其情。故纳妇必吉。而育子克家也。克家者。能承亲之志。任亲之事也。父母之保育其子者。必望其克家。而子之报其父母者。亦必以克家为志。此教化之始。成德达才之基。而蒙九二寓其义焉。则圣人重家教之微意也。家教者。始于夫妇。成于父子。盖人伦之本。人道之初。孝顺之道也。蒙卦全德。在明顺逆。不顺则逆。反逆即顺。故蒙之无知不足忧。唯无教之忧。蒙之逆行不足患。唯其顺逆不分之患也。故包蒙之象。在首明教于家人。而家人之成德达才。即圣人蒙以养正之功也。此爻辞之义。全取抱持与抱涵之意。唯抱持乃亲之。唯包涵乃爱之。亲之欲其生。爱之欲其成。包涵其蒙。而启迪于无形。抱持其蒙。而养育于未明。此唯家人父子之间。足以尽之。成者必达。皆感之所应。致之所至。理之顺也。情之宜也。
象曰:子克家,刚柔节也。
此申释爻辞之义也。节者发而中节也。阴阳相当。而包蒙相应也。故曰刚柔节也。虽指子克家一句。实括全爻辞也。而因子克家。足明其相得有功。子能报恩。则父母之教不辜矣。以见阴阳相感。恩德相报。人道之本。天理之正也。而包蒙之辞。尤见其道之广大。如天之覆。如地之载。以其不弃蒙远蒙。包涵之。抱持之。以生之成之全之也。则其所得者。亦必如之。圣人以此立教。而首自家教。其不仅为释卦也欤。
蒙者气数。演蒙之辞。则人事也。人事必顺天时、而定进止。故圣人假蒙以立教。因蒙以明数也。盖人事自有顺逆之分。果尝不利之时。必求某所利之道。不得无偏于平日。而希侥幸于一时。故天数如何。皆以人事应之。趋吉避凶。去蒙就明。乃人道之本旨。亦易教之大则。无问天时否泰。运数剥愎。其所处之宜者皆吉。不宜者皆凶。盖所谓吉凶。皆人事宜否所致。不以天时为咎也。此道为济天之穷。而见人事之重要。非仅空言休咎已也。读易者必先明此义。庶母悖乎圣人立教之微意耳。
又曰。蒙卦为上艮下坎。而其关系卦则有屯、有革、有家人、有愎。盖一卦有先后天之殊。有升降之别。有此类、有对偶之差。即如卦爻辞。九二所谓包蒙子克家。为其有关各卦之义也。以艮之先天对觅。而后天变巽。艮之后天对坤。而其本位为震。此包有地雷愎象也。坎之先天为坤。而对离。故有风火家人之象。而其正对则火革。以山泽水火为八宫正对也。故有革愎之义。子克家。革且愎也。家家人也。纳妇亦属家人。而兼同人之象。以天火之关先后天也。艮之位也。坎之对也。故不曰成家、而曰克者。以其有所革。有所复。犹克己愎礼之蠹。克乃复也。释文谓刚柔也。节亦作接。其义通也。凡有节者。必有所接。必介于两者之间。如竹之节。为上下接也。以蒙九二。阴阳在抱。刚柔相接。而得其度。乃不失其节。以不过也。又无不及,恰得其中和而合好。恰得其生全而感应。如夫得贤妇。家得孝子。虽蒙于先。必明于后也。故有克义。而重在包蒙。包而得中道也。故曰包涵抱育。皆由仁德成之。则所化者。亦贤孝矣。慈孝相承。和顺相应。一家之福。即人类之幸。此圣人言教。必始于家。而言治平、必始于齐家也。家道成、而人道立矣。则蒙养之为圣功。于家教尤可见焉。此九二之吉。实大吉矣乎。
六三:勿用取女。见金夫,不有躬。无攸利。
此蒙六三爻辞也。凡卦爻吉凶利害。关乎阴阳分介。如蒙九二。以刚柔相得而皆吉。虽蒙无害。至六三则不然。三为阳位。六为阴爻。处内卦之上。失应承之时。故不利于行。以其不相得也。爻辞所称。盖明其不当也。以阴行阳。阳之微。遇阴之盛。阴不自巽。而藐视乎阳。又遇阳之游气。浪荡牵引。乃使阴不自固。易失其守。是以比之妇不守贞。而羡金夫也。夫妇者、从一而终。贫贱不怨。此所以为贞也。贞者、信也。固也。守信自固。乃妇女之德。今六三之象。阴荡悦阳。不有其德。犹妇女之不贞。但求华富美好之欲。而忘其洁静之身。则为之夫者。其得家道之正乎。故不用取女也。娶妻之娶、古同取。娶女而逢荡妇。则夫妇之不和。可以预知。不用取女。正以女之失德也。盖六三之蒙。女之昧也。艮之变巽。有女而无妇德。以金夫之可慕。忘玉体之无玷。乃以躬徇财。以行逐欲。蒙之又蔽。陷之弥深。其嗜欲之所极。则乱家亡。国而有余。初不止夫妇之失和也。故日无攸利。言无所利。则有所害。利害相随。害之所至。必因物欲。以欲求物。害莫大焉。然不曰害、而曰无利者。正望人之自遏其欲。而勿迷于女色也。辞以示教也。勿用者、禁戒之语。虽有来求者。亦勿近也。为其蒙之甚。而不能自育其德。此则贵我之行果。果以绝之。则不致害。不过无利而已。绝之不果。而溺其色。则将随而丧身辱家。宁止无利已哉。此圣人末尽之意在言外矣。以六三之不得应。而上九之不相配。故成此象。阴原乐阳。而必出于正。今舍正道而求私情之通。是逆也。不顺也。阳者上行。阴者下降。一升一降。乃成悖逆。故妻背其夫而别贪所好。此卦爻本义。亦人道之变也。变者贵反于正。六三愈变愈离。其逆可知。
象曰:勿用取女,行不顺也。
此申释爻辞。言失其顺应之正也。以其逆于道。悖于德。而徒求其欲。则桑中濮上之行。将何以善其后哉。此有戒于取女者也。夫人之情。必正于性。方为中和之德。天地之气。必依于理。方孚阴阳之道。乾曰利贞者。性情也。贞以为利。则性以制情之道。果不贞。安有利。果忘性。安正情。情欲横流。乃灭其性。贞节不固。乃失其利。故六三之无攸利。以无贞也。
屯之所以为顺者。女子贞也。蒙之所以不顺者。女不贞也。不贞之女。乃害其家。则无攸利。必慎于其始也。以常贞德为亡本。本亡则生不全。蒙之初生。先折其本。将何以自全乎。故不贞。又不独女子之害于而家也。人之不贞。丧身败名。政之不贞。失国乱世。皆以蒙昧之极。徒知徇情逐欲。更无求明之心。逆行倒施。以迄危亡而已。故六三之占。乃蒙之过。而无论何事。皆不利。以其行之不顺。变之不复于正矣。
六四:困蒙,吝
此蒙六四爻辞也。本爻似九二而大异。包与困殊也。困蒙者。蒙而困也。六四以重阴值时。而与九二不接。以下卦之终。交上卦之际。而与初爻不调。困于阴郁。不克自明。虽居艮止之道。而忘静止之义。徒以自困。不脱于蒙。斯为吝也。盖困者、必求通。蒙者、必求明。六四非当。元师之教。无友之辅。困而不达。蒙而不启。则虽有心。徒为虚愿。不得其道。则无所适从。不遇其合。则无所导引。此困蒙之为吝也。几称吝者。必其啬而不达。滞而不通。或吝于道。或吝于德。或吝于天。或吝于人。皆道之穷也。往之不能进。退之不能已。彳于踟蹑。莫或为力。此所以成吝也。以处夫否塞之秋。逢诸险阻之地。欲行而难息。欲止而难息。心扰扰焉。无所可否。志碌碌焉。无所从违。如人之吝惜也。故曰吝。以其事之可耻也。夫蒙而困。自贻伊戚。其吝也。乃其自误。盖处蒙而忘求明。求之而不得其道。浑浑噩噩。骛于虚远。泄泄蠢蠢。不知实践。乃自坠于阱。自触于罗。不得振拔。以终困焉。
象曰:困蒙之吝,独远实也。
此申释爻辞之义也。独者,己之过也。达实者。于处而忘近。骛于外而昧势也。故其吝也。不亦宜乎。此圣人教人处蒙之自休也。本可不困。因自用而困。本可脱蒙。因务处而蒙。此吝之为自作孽也。
蒙卦六四爻“困蒙,吝”的根本病因——困与蒙,皆由自取。
逐句解析: “本可不困。因自用而困”
本可不困:六四以阴居阴,位得其正,本有可为之资;若肯虚心求明于九二或上九,未必不能脱困。
自用:自以为是、刚愎自用。《中庸》说“愚而好自用”,正是此意。
六四的问题,不是没有出路,而是自己堵死了出路。它吝惜己私,不肯屈己从人,于是“自用”而成“困”。
“本可脱蒙。因务处而蒙”
本可脱蒙:六四处在蒙卦之中,本有脱蒙的可能。
务处:一味安处、贪恋现状,不肯主动求变。或解为“务于自处”,即只顾守着自己那点阴柔之位,不肯向外求明。
六四本可脱蒙,却因贪图安逸、安于蒙昧,反而越陷越深。
“此吝之为自作孽也”
自作孽:语出《尚书·太甲》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逭。”
六四之“吝”,不是天降之灾,不是他人所害,而是自己造出来的。
吝的本义是吝惜,吝惜己私→自用→务处→困蒙,这是一条自作自受的链条。
与爻象的关联 六四爻辞:“困蒙,吝。”
困:上下皆阴,无阳可应,环境确实不利。
吝:但根源不在环境,而在自己舍不得、放不下、不肯求。
所以《象》曰:“困蒙之吝,独远实也。” “实”指阳爻,六四远离九二与上九两个阳爻,孤立无援。但“远实”是客观处境,“吝”才是主观病根——远实不可怕,可怕的是自用务处而不求实。
核心意思 六四之困,不是命困,是自困;六四之蒙,不是天蒙,是自蒙。
“本可不困”“本可脱蒙”两个“本可”,点出了六四原本大有可为;而“因自用”“因务处”两个“因”,则点出了它如何一步步把自己推入困蒙。最终归结为“自作孽”三字——这是《易经证释》对六四最严厉也最痛惜的判语。
六五:童蒙,吉。
此蒙六五爻辞也。蒙卦阳从阴行。其正位为五爻。而当应则二爻。盖二爻为内卦正位。反属九。五爻为外卦正位。反属六则六五为坤之外。九二为乾之内。坤外乾内。乃阳内阴外之象。故六五虽正而非当。以阳逆行从阴也。然六五虽不当。而仍主全卦。蒙彖辞曰童蒙此爻亦曰童蒙。可见其为主象矣。蒙者皆当作童蒙解。而六五一爻尤称。故与彖辞同。蒙之言童。非终蒙也。求父师之教育。以复其明。则不蒙矣。故童蒙为吉。六五既主全卦。得位之正。有时之宜。而内有九二之应。又在艮止之中。得静思之旨。虽童蒙仍不乖于吉。以童心无伪。童行无诈。直以为德。厚以为用。虽蒙犹贤。此比之稚子不失天真之时。虽其行不彰。其功不大。而顺夫所生。守夫本分。则其所成必良。所动必正。有师保之相。教育之资。则某生全之德。实天所予。而生成之道。亦时所为。顺天应时。安居默行。虽初为蒙。终必大明。故为吉也。夫童蒙之名。与其实孚则内行无亏。天真之美。赤子之心。不为欲诱。不为物役。纯然初民之时。混沌末凿。虽善恶末判。而仍为善。以无恶则近善矣。既悠然无为。净焉无私。则本乎行言之真。息乎生乐之域。初无所贪冀。无所忮求。则无吉凶可言。而仍不离于吉也。故曰顺天者吉。顺而不与时迕。不与物害。则其吉也大矣。
从爻位与阴阳顺逆的角度,分析蒙卦为什么六五虽居正位却“非当”,而九二虽非五爻之尊却为内卦之主。
逐句解析: “蒙卦阳从阴行。其正位为五爻。而当应则二爻”
蒙卦二阳四阴,整体是阴多阳少,所以卦势是“阳从阴行”——阳爻要顺着阴爻的态势走,不能纯以阳刚自居。
从爻位看,五爻是外卦之中,是尊位、正位,按理应属阳。
但蒙卦六五却是阴爻,所以“正位”被阴占了。
“当应则二爻”:与五爻相应的是二爻。五为外卦正位,二为内卦正位,二者本应相应。
“盖二爻为内卦正位。反属九”
二爻本是内卦之中,按理应是阴位(因为二为阴位)。
但蒙卦九二是阳爻,所以“反属九”——内卦正位反被阳爻占据。
“五爻为外卦正位。反属六”
五爻本是外卦之中,按理应是阳位(因为五为阳位)。
但蒙卦六五是阴爻,所以“反属六”——外卦正位反被阴爻占据。
“则六五为坤之外。九二为乾之内”
六五为坤之外:六五阴爻居外卦,有坤之象——坤为阴、为顺、为外。
九二为乾之内:九二阳爻居内卦,有乾之象——乾为阳、为健、为内。
合起来就是:坤在外,乾在内。
“坤外乾内。乃阳内阴外之象”
这形成了一种特殊格局:阳在内,阴在外。
正常来说,阳应在外、在上,阴应在内、在下。但蒙卦反过来,阳藏于内,阴显于外。
“故六五虽正而非当。以阳逆行从阴也”
六五居五爻之正位,位置是“正”的。
但为什么“非当”?因为蒙卦的整体态势是“阳从阴行”——阳爻要逆行,顺着阴爻走。
六五以阴居阳位,本身就不当位;再加上蒙卦阳从阴行的总趋势,六五虽然占据正位,却不能真正发挥阳刚中正之用,所以说“虽正而非当”。
核心意思 这段话的关键在于区分“正”与“当”:
正:爻位本身是否得位(阴居阴、阳居阳)。
当:在具体卦势中,是否合宜、是否得其用。
六五居五爻尊位,位置是“正”的;但在蒙卦“阳从阴行”的格局下,它以阴柔居尊,不能行阳刚之事,所以“非当”。 严格说有一层曲折:六五本身并不“正”,但它占据的是五爻这个尊位、正位;它占着正位却不能行阳刚之事,所以“非当”。
而九二虽居阴位(二为阴位),却是阳爻,反而成为内卦之主、乾之内,承担了蒙卦发蒙、包蒙的实际责任。
一句话总结 蒙卦阳从阴行,故六五虽居正位而不得其用;九二虽居阴位,反为乾之内、卦之主。坤外乾内,正是蒙卦阴阳错位、阳藏阴显的特殊格局。
象曰:童蒙之吉,顺以巽也。
此申释爻辞之义也。以六五阳不自刚(阴居阳位、位虽阳而质本阴)。而下从九二。阴不以阻。而旁挈六三。阴阳相从。刚柔相应。故成顺巽之象。正如童蒙。克率父师之教也。人类之吉者。必居上而自卑。处贵而自贱。不骄其位。不恃其才。方得人之悦服。而能受其教育。为其克顺以巽也。六五处外卦之正。为全卦之主。而能以阳从阴。以上礼下。虽蒙于阴。而顺乎势。虽居其位。而能巽其行。故有顺巽之德。而得占为吉也。艮变对巽。乾易为坤。皆顺巽之义。蒙卦之用。皆以顺为正。而有逆者。亦必复于顺。有变者。亦必反于正。不乖顺正则蒙为吉。否则凶矣。故蒙有天道。有人道。人道必以利贞为本。故六五以顺巽为吉。即彖辞全章。与象辞总释。其义皆于此爻见之。彖辞之蒙以养正。象辞之果行育德。则此爻之所以称吉也。唯其养正。则童蒙可克家。唯其育德。则利贞达于蒙亨。故重在人事也。此圣人易教之始义。虽只童蒙吉三字。足以喻全卦之用。占之者当知所宜矣。
以六五阳不自刚。而下从九二。阴不以阻。而旁挈六三。阴阳相从。刚柔相应。故成顺巽之象。正如童蒙。
这段话,是对蒙卦六五爻“童蒙,吉”的进一步申说,重点在讲六五如何以阴柔之姿,同时处理好与九二、六三的关系,从而成就“顺巽”之象。
逐句解析: “以六五阳不自刚”
六五以阴爻居阳位,位虽阳而质本阴。
“阳不自刚”是说:它虽居五爻之尊位,却不以阳刚自居,不逞强、不独断。
这正是“童蒙”之态:不以尊位自傲,不以己意自专。
“而下从九二”
六五下应九二,九二是内卦之主、阳刚之明。
六五甘居阴柔,下从九二,把发蒙之责交给九二,自己虚心受教。
这就是《象》所说“顺以巽也”——顺于阳刚,巽以入之。
“阴不以阻”
六五是阴爻,但它不以阴柔自阻。
一般的阴爻容易因柔暗而自陷、自蔽,但六五不同:它虽阴,却不把自己封闭起来,而是主动向下、向外求应。
这与六四“困蒙”形成鲜明对照:六四阴柔自守,故困;六五阴柔而能顺,故吉。
“而旁挈六三”
挈:提携、牵引。
六三在下卦之上,与六五同属阴爻,但六三蒙昧失正,是“勿用取女”之象。
六五虽居尊位,却不抛弃六三,而是旁挈之,提携牵引,使之不至于彻底陷于蒙昧。
这就是“不与物害”——不因六三之失而弃之,反而以柔顺之德包容之。
“阴阳相从。刚柔相应”
阴阳相从:六五之阴从九二之阳,九二之阳也应六五之阴。
刚柔相应:九二刚而六五柔,刚柔各得其位,相互感应。
六五下从九二,是阴阳相从;六五旁挈六三,是同类相携。刚柔之间既相应,阴阳之间又相从。
“故成顺巽之象”
顺:六五顺于九二之阳刚。
巽:六五以阴柔入于阳刚,如风之入物,无所不至而不相害。
合起来就是“顺以巽”——《象传》所谓“童蒙之吉,顺以巽也”。
“正如童蒙”
六五的状态,正像一个真正的童蒙:
不自作聪明(阳不自刚);
肯虚心求教(下从九二);
不自我封闭(阴不以阻);
能提携同类(旁挈六三);
与刚明相应(刚柔相应)。
这样的童蒙,所以得“吉”。
核心意思: 六五之吉,在于它能同时处理好上下两重关系:对九二,它顺而从之;对六三,它挈而提之。对阳不抗,对阴不弃,所以成“顺巽”之象,正如童蒙之天真而能受教。
这也正是蒙卦“蒙以养正”在六五爻上的落实:居尊而不自用,处阴而能顺阳,最终成就发蒙之功。
上九:击蒙,不利利为寇。利御寇。
此蒙上九爻辞也。非蒙上九爻辞也。蒙卦辞旨。不以明启蒙。以人济时。此圣人立教苦心。非徒演吉凶利害也。故讲蒙之用。反者。使知求之。对者。使知鉴人。求己;则知所得失。鉴人。则明其逆顺。无非欲解蒙释惑。而就于昭昭。定危扶颠。而措于安安。以人力致其功。以天时见其效。故六爻之辞义。皆主于教育。而未以其蒙弃之、或责之也。盖人之称三才。以能位育也。位育者。不分所施之大小。所受之厚薄。一体同仁。是天地之心也。然亦有说焉。天地好生而不去杀。圣人好仁而不去兵。则栽者宜培。倾者宜覆。天之道也。善者有赏。恶者有诛。人之道也。教而不改。则求于刑。示而无儆。则加之伐。以申法纪。正行为。安良民。定邦国。不能不宽猛并用。恩威兼施。观于上九击蒙之辞。可以见人道之有权矣。夫蒙、皆以教觉之。以德养之。其过者以刑正之。此前各爻辞之所指也。未有以击之者。而上九则竟言击蒙。盖亦有不得已之道焉。以教之不听。养之不化。刑之不改。恩之所施。宽有所限。则不出于击。必受蒙之害。处可击而不击。犹可教不教。可养不养。可刑不刑。自失其道。乃终于蒙。此击蒙之宜于时矣。非蒙之虑。而唯击之贵。以一击则蒙解。而道乃明。正如盗匪来寇。必有一击。而后足以自免也。故曰不利为寇。利御寇。言御寇者。击蒙之事也。夫寇者、为人之害也。而御之、所以止其害。而保其民。除暴以安良善。仍蒙养育德之功。故上九以御寇释击蒙之义也。上九、以阳居上位。高而有所瞩。刚而有所为。以阳儆阴。上临下。此执政之位。而戡乱之时也。既非家庭教养之时。亦异师弟教学之事。当其蒙者。既非刑罚桎梏之喻。亦非渎狎不告之伦。则戒之不宜轻。御之不得缓。此击之所急。而御寇之不遑矣。以居其位。乘其时。不太过以徇蒙为非。不不及以包蒙养患。彼非童蒙之无识。亦异困蒙之无能。纵之则害及国家。容之则优于众庶。此蒙之甚至于为寇。焉得不击之御之乎。况人道者。应时顺天。以期于平。逆则求其顺。变则求其正。顺正之道。乃易教之大则。以蒙而为寇。逆之至也。变之剧也。不有击御。将奚以顺逆而正变哉。若处蒙寇之时。而忘击御之备。已悖矣。再随其蒙、而自为寇。则尤悖也。故上九之占。只利御寇。而不利为寇。为寇自悖。且害其身。宁止不利耶。以时虽蒙而当击。虽寇而当御。则不当者。必有害矣。故辞明其利。而隐喻其害。盖以示顺逆之道也。顺乎击御则利。逆而从蒙寇则害。主客既分。吉凶自见焉。
蒙卦辞旨,不以明启蒙,以人济时。此圣人立教苦心,非徒演吉凶利害也。 《蒙》卦辞曰: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”此非占筮之术,实乃圣王设教之深意,其要旨确在“以人济时”,而非仅以明启愚。
以下试从三层面阐发:
一、启蒙之“时”与“位”——非强灌,乃待叩 《蒙》卦上艮下坎,山压水出,喻险而止、郁而未发之态。九二阳刚居中,为“发蒙”之主,然其不主动求童蒙,而待童蒙“求我”。此即孔子“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”之教——时机未至,虽明不施;诚心已至,则“初筮告”。圣人立教,首重激发受教者内在之“求”,使蒙者自生向学之志,非以己明强加于人。
二、启蒙之“果”与“行”——非占吉凶,乃成德业 卦辞明言“再三渎,则不告”,若止于占问吉凶,反复求卜即得,何来“渎”之责?此正揭破《易》非宿命论。圣人之“告”,不在预言祸福,而在示以“果行育德”(《象传》语)。九二之“包蒙”是容众德,六五之“童蒙”是居尊自谦,上九“击蒙”乃不得已而御寇——全卦所演,皆是君师如何因材施教、化民成俗,使蒙者自“山下出泉”之始,终成“果行”之实,济世安民。
三、圣人之“苦心”——以教代刑,以启代治 《蒙》卦置于《屯》后,《序卦》曰:“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”天地初创,万物稚昧,若仅以威刑法令整齐之,则生机遏绝。故圣人设教,以“养正”为功(《彖传》“蒙以养正,圣功也”),使人在未明之时,先立其诚;在危疑之际,自求其道。此非止于一人之智愚,实乃维系世道人心之根本——君相以教为治,师儒以启为任,此即“济时”之真血脉。
结语: “匪徒演吉凶利害”,一语醒人。吉凶者,数也;利害者,情也。而《蒙》卦所示,是数中之理、情中之性。圣人借占筮之形,行教化之实,使蒙者由“求告”而“自得”,由“知险”而“能止”,终成“山下出泉”之蓬勃气象。此心之苦,正在于不以明者自居,而以诚者相待——千秋之下,读此卦者,当会此意。
象曰:利用御寇。上下顺也。
此申释爻辞之义也。上九阳极而下。刚健而行。以正逐邪。以明诛昧。道合上下。事理之顺也。且蒙卦以止乘险。以常御变。其道异屯。其类近革。刚以从柔。上以从下。义之所当。自成时宜。各爻皆以主宾并论。明昧相比。以先自贞而后亨利。以先育德而后正人。故不失其主者。蒙之道也。圣人以此安天下。保民人。立教化。移风易俗。除恶全善。而归于通神明。全生顺性。成德达道。此其辞之曲折比譬。各有所指。非圣人苦心。安能与于是哉。说者以为蒙昧之秋。人将无可为而自弃。或以为蒙蔽之世。人将无所辨而自暴。忘其启蒙之主。正蒙之师。而比于顽童。效为流寇。则其为害。宁有豸乎。故蒙者、生之始也。必有以全之遂之。乃无戾于生。而得其道。此辞之谆谆于顺与正也。顺正之辨。须合屯以观之。而权变之途。则在参夫革卦。此由象之自然变化。即人道之所为准则者也。读者审之。
上九阳极而下。刚健而行。以正逐邪。以明诛昧。道合上下。事理之顺也。且蒙卦以止乘险。以常御变。其道异屯。其类近革。刚以从柔。上以从下。义之所当。自成时宜。各爻皆以主宾并论。明昧相比。以先自贞而后亨利。以先育德而后正人。故不失其主者。蒙之道也。
上九一爻,确为全卦收束之关键,其“击蒙”之象,非暴烈之诛,乃刚明之正。
一、上九“击蒙”之正解——非以刚克,乃以明照 上九阳刚处极,下应六三,爻辞曰“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”。其“击”非攻伐,乃防御;非外铄,乃内固。正如您言“以正逐邪,以明诛昧”——此“逐”“诛”皆在廓清蒙者心志之障,使邪不侵正,而非以力服人。上九虽刚,然居卦终,知“物生必蒙”之常,故其行止合于“时中”:既以刚健断疑,又以高远照微,此谓“道合上下”。
二、与《屯》《革》之辨——险止则化,常变则通
异《屯》:《屯》雷雨动于险中,乃创始之艰,贵在“经纶”;《蒙》山压水出,乃教养之始,贵在“果行”。一主开创,一主涵育。
近《革》:《革》以水火相息,破旧立新,其变显;《蒙》以止险相济,积明化昧,其变潜。然二者皆需“刚以从柔,上以从下”——上九虽极刚,却俯应六三柔爻;六五尊位,反“童蒙”求九二。此正“以从”之妙,使刚不虐、上不骄。
三、“先自贞而后亨利”之工夫次第
“主宾并论,明昧相比”,实揭《蒙》卦大用:
自贞为本:九二“包蒙”先养己中德,上九“击蒙”先固己刚正。未有己昏而能明人者。
亨利在继:六五“童蒙”之吉,在能虚心任九二;初六“发蒙”之刑,在初学当束己身。皆以“育德”为先务,德立则人正,此即“不失其主”——主者,自性之明也。
结语: 蒙道之成,不在“除昧”而在“启明”,不在“治人”而在“成己”。上九之刚,若失“御寇”之戒,则沦为寇;六五之柔,若无“求我”之诚,则陷于昧。故全卦六爻,无非示人于“险止”之际守其常,于“明昧”之间持其贞。圣人之教,终归一句:蒙者非待外烁,乃自叩心源;时世非由力济,乃以德化成。此义与您所论“先自贞而后亨利”血脉贯通,正可互参。
按蒙卦称蒙以养正。而颐卦、亦称为养正。足见二卦有相通之义。盖蒙为艮合坎。颐为艮合震。皆取艮在外。得知止有定之道也。坎与震、皆一阳在内。坎则阳得中位。震则阳出地上。皆本升积之用。而得合艮之静止。是明示其道。在能顺时自止、以全其生也.故皆有养正之称焉。读者合颐卦观之。则更了然于蒙养之教矣。
又曰时势变迁。气数随易,一卦六爻。时三位四。爻有爻用。卦有卦用。皆随时位变化。故蒙卦自初爻起。一爻一象。各不相同。而迄上爻情势更异。此卦爻大例。予蒙尤为明柝也。盖蒙赅顺逆之道.有主客之分。以时位之差。成转换之象。此气数使之。而人事则宜注意随时之义也。
《易》道核心之“时位”大义,《蒙》卦“顺逆主客”之变,正是六十四卦通则在此卦的鲜明映现,“随时之义”在《蒙》中的层层开显:
一、卦爻大例:时位三极,爻用各殊 《易》以“时”(爻位之序)、“位”(阴阳之等)、“应”(承乘之比)三者为纲。六爻之中,初、二为“地”,主根基;三、四为“人”,主转化;五、上为“天”,主成局。“时三位四”尤为精切——三爻多凶,因处下卦之极而将入上卦,进退未定;四爻多惧,因近君位而须戒慎承奉。此在《蒙》中:
初六“发蒙”,位卑当刑,故“利用刑人”;
九二“包蒙”,位中主师,故“纳妇吉”;
六三“见金夫”,处下极而躁进,故“不有躬”;
六四“困蒙”,近五而远二,故“吝”;
六五“童蒙”,居尊用柔,故“吉”;
上九“击蒙”,位极用刚,故“利御寇”。
六爻横看,是蒙者由“束”“包”“躁”“困”“顺”“御”的六种境遇;竖看,则是同一“蒙”道在人生不同阶段、世局不同层面的六种应对。
二、《蒙》之独明:顺逆转化,主客易位 “赅顺逆之道,有主客之分”,此乃《蒙》较他卦尤显者:
顺道:六五以柔承九二之刚,是“主”以谦纳“客”之明;九二以刚包六五之柔,是“客”以诚辅“主”之正。
逆道:六三以阴乘九二之阳,又外应上九,是蒙者躁求而失“初筮”之诚;上九以刚击六三之柔,是御寇而非为寇,乃逆中扶正。
全卦六爻,初与四应(初六应六四,阴阴不交而“困”),二与五应(九二应六五,阴阳正应而“吉”),三与上应(六三应上九,阴阳应而“击”)。三对应中,惟中爻得正,此即“时位”之机——初、四失位则逆,二、五得位则顺,三、上过中则须以“御”化“寇”。气数虽流转,人事即在“转逆为顺、化客为主”之间。
三、随时之义:三时而进,四时能止
《蒙》卦《彖》曰“时中”,“随时之义”,正可细剖为三重:
初、二时(蒙之始):“发”与“包”并行——当刚则发以正其始,当柔则包以养其初,此谓“因时施教”。
三、四时(蒙之中):“躁”与“困”交替——六三之时宜“止”(不往求金夫),六四之时宜“求”(近九二而亲师),此谓“审时自处”。
五、上时(蒙之成):“顺”与“御”同功——六五以虚受人,上九以刚卫道,一内一外,共成“养正”之局,此谓“乘时成务”。
尤其“四时能止”——六四“困蒙”之吝,非困于外,实困于不“求”;若能止躁而反求九二,则“困”即转为“顺”。此即《蒙》以“止”为体(艮止),以“险”为用(坎险)的真谛:时未至则止以待,时已至则行以应。
四、总摄:卦用与爻用不二,气数与人事相须
“爻有爻用,卦有卦用”,此最宜会通:
卦用:《蒙》全卦以“养正”为体,以“果行育德”为用,是总纲。
爻用:六爻各展“养正”之一境——或正己(初)、或正人(二)、或自惕(三)、或求师(四)、或用人(五)、或护道(上)。
气数(时位之自然)与人功(随时之裁成)在《蒙》中非对立。上九之“击蒙”若纯任气数,则沦为暴;六五之“童蒙”若全凭人事,则失于伪。惟“随时”者,能察气数之机,而施人事之宜——知初之刑不可废,知二之包不可滥,知三之止不可躁,知四之求不可怠,知五之虚不可骄,知上之御不可过。此即“卦爻大例”在《蒙》中的具体而微者。